索引号: nfqrmzf-2020-0015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共南芬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主题分类: 5.15政务公开日
发布日期: 2020-05-08 成文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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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芬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08 14:02:17 【字体:


本南法委发〔2020〕1号

 

中共南芬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提升南芬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一年。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市委和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部署和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推进南芬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1.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其纳入全区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组织专题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具体规定见附件),组织开展法治督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

2.做好未来五年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法治本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本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法治南芬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南芬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安排。(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3.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中的责任制度。(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

4.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三个“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区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5.全面提高疫情依法防控保障能力。根据《本溪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责任单位:公安南芬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6.完善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督察的部署和要求,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与法治建设督查相结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衡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7.推动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8.推进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全区法治队伍教育培训。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二、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9.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本溪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增强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0.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和《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推动“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办事难、执行难、政府失信等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严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奇葩文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保护法律法规,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隐性壁垒,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继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产业园区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理顺机构设置、职能关系和运行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南芬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区司法局)

  12.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健全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排查涉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久押不决、久审不决等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芬分局)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通过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建立政府信用的管理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促进守信践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营商局)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和损害赔偿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强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局、区工信局

  15.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16.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压实社会普法责任,充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全媒体普法,坚守疫情防控阵地,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推进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17.提升脱贫攻坚法治保障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8.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设计。根据《本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南芬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设计。(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19.积极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落实《辽宁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0.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在全区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强化公安执法公开服务平台运行,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警情、案件办理进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办案信息,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安南芬分局)

  2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制度措施,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综合管理、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部门)

  2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等执法部门)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相关配套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动资源服务和管理下沉。(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局等执法部门)

24.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25.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辽宁省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等问题。(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保障机制

  26.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防控疫情。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芬分局、区司法局)

  27.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28.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罚从宽制度。配合做好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标准,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芬分局)

  29.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化解纠纷联动衔接机制。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30.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31.深化诉讼服务改革。利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大数据汇聚和大平台管理;深化检察服务改革,坚持不懈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32.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33.深化司法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打造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及合成作战、智能辅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芬分局)

  34.持续解决执行难问题。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我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

  35.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巩固“百日会战”成果,完善“长效常治”机制,在线索核查、侦破大要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夯实基层组织根基、行业治乱上持续攻坚,强化行业治理、基层治理,持续净化社会生态。(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五、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37.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建立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完善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南芬分局、区司法局)

  38.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按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2019年版)》,开展“枫桥经验提升年”活动,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新效能。(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39.完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相融合。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加快建设人民调解中心,推动基层工作和法律服务下沉,在街道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行政村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40.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力量,着眼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在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公安南芬分局)

  4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推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完善创新信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进一步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加大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力度。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推动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接待信访群众,构建干部多下访、群众就地访格局。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推动实现“最多访一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网上信访制度,健全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一网式”信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42.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的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制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43.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建立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4.完善诚信守法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基本建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

  45.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按照本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本溪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区情、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构建集实体平台、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6.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司法局)

   七、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47.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党委定期听取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汇报工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48.加强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监督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人大法制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49.开展重点领域法律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民间借贷、“套路贷”、套取公积金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进行法律监督。组织开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问题专项调研,排查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50.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做好政府督查工作,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督查室、区司法局、区审计局)

51.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执法司法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核实、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应对舆情,正确引导舆情。(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应当召开工作会议。建立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推进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委法治建设办、各协调小组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中共南芬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中共南芬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