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27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全区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5.15政务公开日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全区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关于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部署要求,现结合实际,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全区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组织全体民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千家万户,送政策、送温暖、传党恩、暖民心。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困难群众,重点做好困难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救助,解决政策外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强化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经费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解决城市困难群众问题为重点,实现精准救助;农村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救助政策的便利性、时效性;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机制。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对象
时间从2021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并持续推进常态化落实,坚持边摸排、边梳理、边解决问题,把解决问题和政策创制贯穿始终。包括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其中重点对象为城市困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孤儿等,以及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尚未覆盖但基本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三、方法措施
(一)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区、街、社区(村)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民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包片推进困难群众大排查,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取暖、上学、看病、就业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困难家庭,根据其致困原因、救助需求,综合施策,主动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集中办理相关审核确认;对需要医疗、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对超出临时救助正常范围及程序、需要突破临时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列入观察对象名单,跟踪情况变化,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大排查,做到困难群众“五清”:基本信息清、救助需求清、救助措施清、救助时限清、救助结果清,实现“四批”:集中保障一批、急难帮扶一批、转介救助一批、跟踪观察一批。
(二)建立及时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街道和社区(村)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试点工作,逐步打造基层民政服务综合体。整合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组织资源,建立“村居民政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爱心志愿者”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网格队伍,常态化开展入户访问、政策宣传、困难程度评估等工作。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信息平台,开通各级救助服务热线,不断拓宽畅通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渠道,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三)设立区社会救助基金。由区财政、民政部门协同配合,采取财政引导性投入,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区社会救助基金,对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大医疗以及住房、教育等困难,采取点球式、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防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风险。按照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补齐工作效能、资金配套、工作经费、结余资金利用等指标短板,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本级预算,酌情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坚决防范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资金缺口风险。要梳理历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账户结余情况,做到底数清、账户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巩固完善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继续完善《本溪市南芬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基层民政干部积极性,鼓励基层民政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
(六)优化审批确认程序。探索实行社会救助容缺受理,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遭遇重大灾害、严重疾病等困难的群众,因特殊情况造成申请要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先行受理,尽快救助,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认定。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
(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利用临时救助资金、社会救助基金等,积极解决现行政策覆盖不到的群众的重大困难。积极实施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建立健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协调媒体对“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和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为更广泛地发现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安排,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
(二)全面排查
区、街、社区(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准确把握重点,严格排查标准。广泛组织发动各级民政干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及其他热心群众,采取入户发放救助服务提示卡、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摸排,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找准找实,扣好专项行动的“第一粒扣子”。坚持边摸排、边梳理、边解决问题,在对摸排过程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发现急难型困难群众要启动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及时主动救助。
在一般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将未纳入低保和低收入救助,但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医治重病、就学、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原因导致困难的家庭摸排出来(可将近一年来曾获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保障、就业援助等救助帮扶的家庭以及曾提交低保或低收入申请,但因人均收入略有超标、刚性支出未扣减等原因导致未能纳入保障的家庭作为摸排线索)。在大排查的过程中,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困难对象及时开展核查评估。
(三)综合施救
1.分类主动救助。各街道要根据核查评估结果,结合地区差异、困难群体需求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对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尽快审核确认纳入保障;已纳入保障仍存在较大困难的人员,根据政策结合实际帮助申请救助升级(如低收入申请低保、低保申请特困等)。对基本生活权益受到侵害或存有隐患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要纳入集中供养;对暂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掌握其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对不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条件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助,符合“救急难”条件的要启动“救急难”机制。对评估符合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转介有关部门救助。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要列入观察对象名单,跟踪了解情况变化,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拓展救助渠道,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2.全面分类分析。各街道要在全面排查过程中,采取综合救助帮扶措施,并整理建立排查救助帮扶台账。包括审核确认(新审核、救助升级、容缺办理绿色通道)、临时救助(急难救助)、转介救助、跟踪观察等台账。新审核是指通过这次排查纳入保障的情况,救助升级是指原低收入家庭转入低保、原低保对象转入特困等情况,跟踪观察台账以低收入家庭为重点,以及经审核不符合现行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四)总结创制
区民政局将跟踪督导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创制政策,为推动建立主动救助、综合施救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奠定基础。各街道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分析困难群体现状和现行救助政策不足,提出调整、完善救助政策的建议,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各街道也要明确相应职责,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访查摸排,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找准找实,把问题解决到位。
(二)走进基层转变作风。区、街民政部门要把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民政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困难群众家庭,用政策排忧解难,用真情温暖民心。全体民政干部要深入访查民情,树立为民情怀、增强实践体验。区、街民政干部要全员参与,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入户走访,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切实转变作风,把专项行动作为检验作风的试金石。区民政局采取局领导包片的办法,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走访困难群众家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围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力戒形式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