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 成文日期: | 2018-08-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辖区内一法两纲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的实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具体的健康规划及防治规划并牵头实施 (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等 (三)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 (四)负责全区妇女保健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上报给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负责南芬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和评审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驻区二、三类园所的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二、三类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与监督和儿童入园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在园儿童体检工作等;负责全区产后幼儿42天体检和产后母亲的体检复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内孕妇的规范管理的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发和产科质量监督工作 (九)计划生育技术宣传、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避孕节育手术;置取宫内节育器、终止早期妊娠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十)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946万元,其中项目收入9.65万元。 (二)支出总计104万元, 包括:1.基本支出1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2.项目支出0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46万元 主要是专项拨付较晚未能及时下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04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7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津补贴工资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8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87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下乡用车由主管局南芬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出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15采购支出总额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7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总收入70.4万元;总支出70.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总收入114万元;支出104万元,结余10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38.4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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