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2017年)
南芬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
(二)协助区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贯彻落实,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
(三)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推动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五)督促、检查大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深入开展政法战线的调查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七)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考核检法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
(八)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九)接待处理好政法各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南芬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2.南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3.南芬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4.南芬区法学会
第二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收入预算 |
| 支出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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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项目支出 | |
** | 1 | 2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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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委政法委 | 149.31 | 149.31 | 149.31 | 46.94 | 7.80 | 36.37 | 58.20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 2017年基本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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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计 | 149.31 | 83.31 | 66.0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6.94 | 46.94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5.69 | 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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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 津贴补贴 | 18.85 | 1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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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 | 奖金 | 2.28 | 2.28 |
|
3014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12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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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00 |
| 66.00 |
30201 | 办公费 | 1.68 |
| 1.68 |
30202 | 印刷费 | 0.60 |
| 0.60 |
0. | 邮电费 | 0.62 |
| 0.62 |
30208 | 取暖费 | 2.40 |
| 2.40 |
30211 | 差旅费 | 0.50 |
| 0.50 |
30215 | 会议费 | 0.50 |
| 0.5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 |
| 1.50 |
3024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20 |
| 58.2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37 | 36.37 |
|
30302 | 退休费 | 31.66 | 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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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1 | 住房公积金 | 4.71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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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部门/单位) |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 ||||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运行 | |
**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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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南芬区委政法委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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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第三部分 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芬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49.31万元。
二、关于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南芬区委政法委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区委政法委公用经费支出1.5万元,比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芬区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南芬区委政法委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