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人大政协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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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人大部门预算(2017年)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芬区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芬区人大常委会是南芬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首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5年3月,2012年12月选举产生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培训中心。南芬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38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0名。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三章第五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项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十四项职权。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通常把它概括为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除立法权外,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上述的三大职权。
(一)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是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以及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和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强制性权力,是本级最具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
1.监督的内容。根据监督对象行为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主要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批评和纠正。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监督,即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本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可以依法予以撤销;二是执法监督,即对本级"一府两院"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个案监督,即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并已生效但属违法又不依法纠正的案件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范围与其对象及内容密切相关。按照职权层次划分,可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按照监督内容划分,可分为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按照监督对象划分,可分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而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总体监督。即对全面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
②财政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监督财政预算的制定、审查财政预算报告、检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上年财政决算结果、审查和决定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③计划监督。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执行、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和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④人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监督,主要是通过行使选举权、任免权和罢免权来实现。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选举和任命中通过对候选人和提请任命人员的审查,让人民信赖的公仆担任相应的职务;二是对腐败分子和严重失职、渎职者依法进行罢免或撤职。
2.监督的形式。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形式有九种:
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者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②视察、检查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③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审查同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⑤提出质询案;
⑥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⑦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⑧发出法律监督书;
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选举任免权。
这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免职、撤职、接受辞职等诸种权力。
在选举任免权的行使中,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主要是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来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免主要是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来操作,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这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的权力。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地方组织法规定为九项,即: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由我国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决定权的行使,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了人民的智慧和意志,直接现实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容。所以,它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广泛的人民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是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项重要职权。它涉及面广、适应灵活、针对性强,对于本行政区域认为需要就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实体性规定,或对某一方面的行为作出统一规范时,都可以随时依法提出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决定、决议,即具有相当权威的号召力和法律约束力。这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行使这一职权的效果更为显著。在某种意义上,决定权还可以作为立法权的补充,起到立法权和其他职权难以起到的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本溪市南芬区人大一家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
预算01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21.50 | 一、基本支出 | 221.50 | 一般公共服务 | 221.50 | |||
二、罚没收入 |
| 1、工资福利支出 | 81.10 | 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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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10 | 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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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9.30 |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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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二、项目支出 |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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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项收入 |
| 1、工资福利支出 |
| 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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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级补助收入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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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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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业收入 |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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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5、转移性支出 |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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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收入 |
| 6、债务利息支出 |
| 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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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7、基本建设支出 |
| 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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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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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支出 |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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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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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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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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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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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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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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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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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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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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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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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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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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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出合计 | 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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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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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21.50 | 支出总计 | 221.50 | 支出总计 | 221.50 | |||
支 出 预 算 汇 总 表(按功能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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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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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 | 1 | 2 | 3 | 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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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21.50 | 221.50 |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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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21.50 | 221.50 | ||||
| 01 |
| 人大事务 | 221.50 | 221.50 | ||||
201 | 01 | 01 |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 | 221.50 | 22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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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预 算 总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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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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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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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1.50 | 221.50 |
| ||||||
人大 | 221.50 | 221.50 |
| ||||||
人大 | 221.50 | 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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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预 算 汇 总 表(按经济分类)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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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
|
| 人大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
|
| 人大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201 |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 01 |
| 人大事务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201 | 01 | 01 |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 | 221.50 | 221.50 | 81.10 | 31.10 | 109.30 | |
|
科目编码 类款项 **12 201 01 201 0101 | |||||
支 出 预 算 明 细 表(按资金来源) | |||||
部门/单位/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
** | 1 | 2 | 3 | ||
合计 |
| 221.50 | 221.50 | ||
人大 |
| 221.50 | 221.50 | ||
人大 |
| 221.50 | 221.50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81.10 | 81.1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9.30 | 109.30 | ||
商品和服务(定额) | 商品和服务(定额) | 15.80 | 15.80 | ||
商品和服务(非定额) | 人大监督和预算审查 | 1.00 | 1.00 | ||
|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 5.80 | 5.80 | ||
| 人大代表培训 | 2.00 | 2.00 | ||
| 车燃费 | 1.50 | 1.50 | ||
| 商品和服务(非定额) | 5.00 | 5.00 | ||
人大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车辆运行招待费合计1.51.22.7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明 细 表 预算13表 单位:万元科目编码部门/单位/科目名称合 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类款项小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小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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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南芬区人大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南芬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7年南芬区人大收支总预算为221.5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南芬区人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大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21.5万元,比2016年略有增加,主要是人员增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