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02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1-17 成文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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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7 15:13:3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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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及科目)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水及水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及水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水务和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中小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全市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城区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四)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协助全市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全市组织拟订重要江河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政、渔政监察和行政执法;解决本

区及相邻区域间的水事、渔事纠纷。

(七)协调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八)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有关事务;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电站堤坝、水源地等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村水电工作。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四)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1家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941.5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管理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包括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941.5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5.57万元;

2.项目支出87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1.5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1个,涉及资金876万元。

收支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减少139.4万元,专项投入的减少。

二、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运行经费预算8.3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53万元,减少1.47万元,比上年降低32.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此类支出;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按规定编制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按规定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4.50万元,减少1.50万元,比上年降低33.33%,主要原因:按规定减少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用情况:在编车辆3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1个,涉及资金876万元。

七、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关于印发锦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锦财预〔202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