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04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市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市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及科目)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检验人员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监测检验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标准宣传及培训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药品检验工作;负责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五)开展食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为省、市、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全区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为全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标准及资料搜集、整理及查询工作。
(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相关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为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一家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67.8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管理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包括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67.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7.8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收支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无
。
二、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单位运行经费预算3.21万元,主要包括:
日常办公。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
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05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
无
;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新设立事业单位,无可比性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
无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
无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用情况:
无
。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0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0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七、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