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城建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成文日期: | 2017-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南芬区城建局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南芬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南芬行政辖区内基本建设行为的规划审批: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规划许可证附图图纸审查工作,并上报市建委备案;负责区内已批建的建设项目批后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南芬区房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南芬区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纠正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南芬区物业行业管理和住宅小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宣传和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及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组织开展除四害和健康教育活动。
(四)负责监察本行政区域内(不含本钢房产)各类房屋的改建、租赁、装饰装修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全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区域内的房屋、道路、路灯的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及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等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收缴区域内私产房屋维修费;负责住宅的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经营;负责维修、维护房屋及公共设施工作。
(五)承担范围、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审批;指导全区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据本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开展房地产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调处违反村镇建设的有关案件。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划及管理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程实体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管线、施工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初审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和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负责全区建设监理行业管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落实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八)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和政策;负责区财政投资及区立项的非公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核准备案和备案流程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落实城市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战时人民防空和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训练和演习。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发放防空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十)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内等级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卫生费的收缴;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区防汛工作。
(十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绿化、规划、市政设施、工商无证照经营和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停车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办区政府、市建委、市爱卫会、市房产局、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南芬区城建局局机关
2.南芬区城建局保洁队
3.南芬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4.南芬区综合执法局
第二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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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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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部门/单位) |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 ||||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运行 | |
**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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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6.00 |
南芬区城建局 |
7.00 |
|
1.00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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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5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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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科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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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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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8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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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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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44.12 |
1,3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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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90.04 |
790.04 |
|
06 |
财政事务 |
795.13 |
795.13 |
|
2010601 |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
437.23 |
437.23 |
|
2010650 |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
260.44 |
260.44 |
|
20106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97.46 |
97.46 |
|
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2.06 |
282.06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2.06 |
282.0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97 |
225.97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5.97 |
225.97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7.50 |
97.5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8.47 |
128.47 |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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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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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899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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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0.96 |
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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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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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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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城乡社区住宅 |
40.96 |
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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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40.96 |
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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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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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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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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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项 目 |
组织形式 |
可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承接主体(仅限于购买服务) |
采购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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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
采购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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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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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 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芬区城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44.12万元。
二、关于南芬区城建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城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4.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3万元,增加12%,原因是增加执法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南芬区城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城建局收支总预算数为1344.12万元,比2016年减少43559.7万元,减少97%,原因是本年无项目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