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三)、统筹安排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学校(单位)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和指导学校(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规划并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协助管理系统内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及高校、中专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八)、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教育局机关
2.实验小学
3.南芬小学
4.教师进修学校
5.青少年活动中心
6.实验幼儿园
7.区青少宫
8.苗可秀学校
9.思山岭学校
10.综合社会性实践基地学校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十个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社会保障支出等。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 6709.30 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三、关于南芬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南芬区财政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 148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 万元,减少 0.6 %,主要原因是生源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教育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