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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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17年)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企业的税费统一征收工作,并对税费征收情况及时统计汇报。
(二)负责在全区各交通要道设立矿产资源计量服务站,检查核实矿产资源准销、准运证件和税费证明。
(三)负责将企业每月的计量结果报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根据计量结果月末结算,按规定从相应企业预交税费保证金中扣缴税费
(四)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税费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汇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制定解决方案。
(五)负责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手续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及矿产品进行扣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2017年收支总预算177.2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南芬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3.00.
三、关于本溪市南芬区矿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南芬区矿管中心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矿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4.7万元,比2016年减少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矿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矿管中心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