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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部门预算(2018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12-19 成文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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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部门预算(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19 13:29:1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和规程 

    3、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或颁发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是纳入本溪市南芬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

252.52

252.52

 

 

 

 

 

130.95

14.62

5.05

101.9

 

 

 

 

 

 

 

 

 

 

 

 

 

 

 

 

 

 

 

 

 

 

 

 

 

 

 

 

 

 

 

 

 

 

 

 

 

 

 

 

 

 

 

 

 

 

 

 

 

 

 

 

 

 

 

 

 

 

 

 

 

 

 

 

 

预算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8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2150601

        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252.52

150.62

101.9

 

 

 

 

 

 

 

 

 

 

 

 

 

 

 

预算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8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060101

工资福利支出

130.95

130.95

  30101

  基本工资

76.05

76.05

  30102

  津贴补贴

11.20

11.20

  30103

  奖金

12.00

12.0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22.95

22.95

  301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5

5.05

  30149

  退休费

302

  住房公积金

8.75

8.75

  30201

商品和服务(定额)

  30202

商品和服务(定额)

7.53

7.53

  30205

  办公费

5.20

5.20

  30206

  邮电费

1.17

1.17

  30228

  工会会费

0.47

0.47

  30208

  福利费

0.35

0.35

  30211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89

4.89

  30215

  公务接待费

0.20

0.20

  30216

商品和服务(非定额)

7.09

7.09

  30217

职工靓马通勤费

0.84

0.8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1.5

预算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部门/单位)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

**

1

2

3

4

5

合计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

1.70

 

0.20

 

1.50

 

 

 

 

 

 

 

 

 

 

 

 

 

 

 

 

 

 

 

 

 

 

 

 

预算公开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

**

**

**

**

1

2

3

4

5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

 0

 0

0

 0

0 

0 

0 

0 

0 

预算公开表6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2.52

一般公共服务

252.5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外交

 

三、转移性收入

 

国防

 

 

 

公共安全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252.52

               

252.52

预算公开表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

**

**

**

1

2

3

4

5

6

7

 

 

 

合计

252.52

252.52

 

 

 

 

 

215

06

01

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252.52

252.52

 

 

 

 

 

 

 

 

 

 

 

 

 

 

 

 

 

 

 

 

 

 

 

 

 

 

预算公开表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252.52

150.62

101.9

2150601

    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252.52

150.62

101.9 

 

 

 

 

 

 

 

 

 

 

 

 

 

 

 

 

 

 

 

 

预算公开表9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

**

**

**

**

**

**

1

2

3

4

5

6

7

合计

 

 

 

 

 

 

101.9 

101.9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

215

06

01

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安全生产监察管理

101.9

101.9

 

 

 

 

 

 

 

 

 

 

 

 

 

 

 

 

 

 

 

 

 

 

 

 

 

 

 

 

 

 

 

 

 

预算公开表10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组织形式

可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承接主体(仅限于购买服务)

采购计划数

采购项目

采购目录

1

2

3

4

5

6

 

合计

**

**

**

**

**

1.90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

计算机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

集中采购

 

 

1

 

打印机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

集中采购

 

 

0.40

 

办公费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

集中采购

 

 

0.50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2.5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52.52万元。

(二)支出总计252.52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150.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万元,其它项目性支出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反映本溪市南芬区安监局2018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2万元。2018年度预算财政拨款252.52万元。比2017年少4.4万元,主要减少公用经费及车辆运行费的开支。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52万元,按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工资:13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05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预算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比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减少1.6万元,减少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一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252.5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150.62万元、专项经费:100万元。比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2万元少4.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减少公用经费及车辆运行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安监局共有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24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52.5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150.62万元、专项经费:100万元。比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2万元少4.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减少公用经费及车辆运行费的开支。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南芬区安监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