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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芬区发改局部门预算(2018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12-19 成文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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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发改局部门预算(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19 13:35:01 【字体:

   

 

 

第一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发改、金融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发改、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及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并实施组织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粮食、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拟定和参与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研究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上述领域的发展战略、布局规划、产业标准、产业集群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上述领域运行态势,提出相应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日常运行中存在的生产要素供应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以科技创新引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管理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管理的工作。

(十七)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工作,推进高新产业发展;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

(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各项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给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组织申报及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引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推动全区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企业间产品配套协作工作,为企业提供市场开拓的各种信息;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促销活动;负责地区间对口帮扶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十三)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十五)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二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八)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的调价方案。拟定我区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价格改革方案;提出政府分级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范围、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全区治理乱收费工作。

(三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只有

南芬区发改局一家。

第二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南芬区发改局

159.8

159.8

159.8

51.6

13.2

9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8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59.8

64.8

9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9.8

64.8

95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159.8

64.8

95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159.8

64.8

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8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1.6

51.6

30101

  基本工资

22.5

22.5

30102

  津贴补贴

13.6

13.6

30103

  奖金

1.9

1.9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10.1

10.1

30311

  住房公积金

3.90

3.90

302

商品和服务(定额)

2.40

2.40

30201

  办公费

0.66

0.66

30207

邮电费

0.72

0.72

30228

  工会经费

0.72

0.72

30217

  会议费

0.30

0.30

302

商品和服务(非定额)

10.8

10.8

30208

  个人取暖费

5.80

5.8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0

1.5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50

3.5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部门/单位)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

**

1

2

3

4

5

南芬区发改局

1.50

1.5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9.8

一般公共服务

15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外交

三、转移性收入

国防

0.00

公共安全

0.00

教育

0.00

科学技术

0.00

文化体育与传媒

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

0.00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0.00

医疗卫生

0.00

节能环保

0.00

城乡社区事务

0.00

农林水事务

0.00

交通运输

0.0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0.00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0.00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0.00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0.0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0.00

住房保障支出

0.00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0.00

储备事务支出

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预备费

0.00

其他支出

0.00

转移性支出

0.00

0.00

0.00

                

159.8

               

159.8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9.8

64.8

95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159.8

64.8

95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159.8

64.8

95

九、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

**

**

**

**

**

**

1

2

3

4

5

6

7

合计

95.00

95.00

201

04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

资金申请报告

10.00

10.00

项目评审费用

30.00

30.00

项目可研报告

50.00

50.00

政府采购

5.00

5.00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三公”经费合计

1.58

 1.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1.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

1.5

第三部分 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芬区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9.8万元。

二、关于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万元。比2017年略有减少,变化原因主要是:缩减招待费用。

三、关于南芬区发改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南芬区发改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3.2万元,比2017年增加4.92万元,主要是增加个人取暖费用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发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发改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发改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159.8万元,比2017年减少95 %,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工资归社保开而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