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部门预算(2019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部门预算(2019年)
|
|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牵头协调处理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小区内并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及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一集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展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种类型的地质遗迹环境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与环保产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并监督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本溪市南芬区环保局一家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