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453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时消除楼顶产生的冰溜子和在重点安全隐患部位采取防护措施》(第116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议协字〔2022〕第8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时消除楼顶产生的冰溜子和在重点安全隐患部位采取防护措施》(第1163号)答复
市住建局:
现就纪伟、刘英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消除楼顶产生的冰溜子和在重点安全隐患部位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明确责任,各物业单位负责其管理小区的安全防护工作,责成区住建局物业办督促全区各物业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力度,特殊天气,加大巡视频次,发现冰溜子及时予以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社区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居民日常防护意识,协同物业双重管理,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是责成区住建局物业办安排专人对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加大巡查力度,告知各单位关注办公楼顶结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