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17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第217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第2173号)答复
金宝瑞代表、市林业局:
您在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已收悉,经请示区领导并通过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和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公益林调整必须根据《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辽林字[2017]38号)的要求,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完备手续后逐级上报。所上报调整的材料需要有林权者同意后,经街道办事处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平,通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后形成报告,将材料上报到区政府批复,经区林业局形成请示后报至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厅,最后由国家进行审批。
区林业局在调整前后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对所涉及的企业和林权者进行政策性的指导与服务。
南芬区林业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