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40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2023年3月10日至5月2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现就紧要期内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全市林区及林缘(50米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严禁吸烟、野炊和烤火;
4、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