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49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家区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家区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通告
南芬区郭家社区广大居民群众:
我区全面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通过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基本改变了以往“脏乱差”形象,小区面貌焕然一新,也有越来越多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但小区内仍存在违法建筑、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占用楼梯通道、消防通道等问题,不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打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4日起,对郭家选矿楼34栋区域内,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对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设,应依法予以拆除。
二、严禁在居民小区楼道和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严禁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内私自搭建停车棚、杂物间等设施。
四、严禁在居民小区擅自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区域小开荒种植。
五、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六、请广大居民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各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并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督促居民做好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工作。
七、如有违反以上规定,逾期未整改的,将由住建、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单位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八、凡涉及小区整治内容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如有包庇、纵容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对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大家共享。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主动投身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并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居民,与我们携手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