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64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三道河和大石河划界调整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3 成文日期: 2024-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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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道河和大石河划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0:41:35 【字体: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合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2〕53号)要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安排人员对三道河原划界成果进行了复核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划界成果进行公告。

 

附件:三道河划界调整情况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三道河划界调整情况

根据三道河河道实际现状,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对三道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复核。经复核三道河河流划界成果需局部调整。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思山岭街道辽砚产业园左岸,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处左岸已建有水系连通工程护岸,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5m划定,部分不足5m段以护岸岸顶为准。

2、杨木沟村三道河下游鲟常渔家河道左岸,经现场踏勘后确认原有划界线数据有误,现进行调整。

3、三台子村高家岭鱼池河道右岸,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处右岸已建有防洪工程,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5m划定,部分不足5m段以护岸岸顶为准。

4、甬子峪村岔沟对岸河道右岸,经现场踏勘及查阅料,确定此处右岸已建有防洪工程,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5m划定,部分不足5m段以护岸岸顶为准。

5、三道河甬子峪村内河道左岸,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处左岸已建有水系连通工程护岸,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5m划定,部分不足5m段以护岸岸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