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19-00196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统计 南芬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1 成文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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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统计 南芬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01 16:11:58 【字体: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徐圣君  南芬区副区长

电  话:024-43839528

职  责:南芬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沈 君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电  话:024-43834005

职  责:南芬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街道、村供水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职  责:各街道办事处、村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