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1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大冰沟景区门票等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大冰沟景区门票等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拟于4月下旬召开南芬区大冰沟景区门票等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由区发改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2.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保障参会时间。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4名,其中:消费者代表6名;经营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7名;旁听人4名。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新闻记者由区发改局聘请产生。
2.消费者代表、旁听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4月6日16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发改局报名,报名结束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报名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区政府二楼229-1,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383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