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1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租赁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租赁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效发挥农村客运站功能作用,推动农村客运、物流和旅游发展。南芬区交通运输局将位于思山岭街道财神庙村农村客运站(面积约146平),对外采取“交通+旅游”合作的形式进行租赁。
相关要求如下:
1承租单位必须为公司,有经营旅游方面资质,工商注册等手续完善,信誉度较好。
2租赁方在使用场馆服务旅游的同时,须保留部分面积用于侯客区,并提供客运标志、座椅等服务乘客,保证候车区日常使用。
3租赁方不得经营与旅游产业无关的项目。
4租 赁方必须保证客运站正常运营、不得闲置,保持好站内外卫生、保证旅客通道有序畅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