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22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露天铁矿代家店工业场地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露天铁矿代家店工业场地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露天铁矿代家店工业场地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芬露天铁矿代家店工业场地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4925m2。加油站分为上下两个平台,上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罐区、一座加油罩棚及硬化路面;下层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加油罩棚及硬化路面。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每天定时洒水、清除余泥渣土;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矿区旱厕,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 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产生的土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按时清运。
2、营运期:
卸油时采用密闭卸油方式,进出加油站道路进行地面硬化;项目无生产用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以消除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及清罐产生的油渣,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罐清理工作需委托有专业清油罐资质的清理单位进行清理,每次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渣由清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运走,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