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0-0022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冶金轧辊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23 成文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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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冶金轧辊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11:25:03 【字体:

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冶金轧辊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冶金轧辊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南芬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约5832.75m2,二期工程主要包括热处理、粗加工、精加工等,主要建设机械加工车间一座及配套设施,轧辊年产量为20000吨,主要对轧辊毛坯进行热处理、机加工。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设置封闭厂房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

2、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下马塘污水处理厂。

3、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由厂家回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