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28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人社稳就业稳岗位政策简介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人社稳就业稳岗位政策简介
一、 以工代训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就业、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援企稳岗
普通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比例提高至80%;
三、创业带头人
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日期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2、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对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提高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就业见习。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
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吸纳数量给予企业为其缴费部分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就业困难群体援助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公益岗位援助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去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因素影响的离岗失业人员3-6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冯悦,43839618
张宇,43834255
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