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312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省本溪县草河城镇西沟铁矿勘探(下马塘区域)西区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02 成文日期: 2021-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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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本溪县草河城镇西沟铁矿勘探(下马塘区域)西区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2 15:08:56 【字体:

(预审意见)

本溪宏辉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本溪县草河城镇西沟铁矿勘探(下马塘区域)西区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宁省本溪县草河城镇西沟铁矿勘探(下马塘区域)西区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辽宁省本溪县草河城镇西沟铁矿勘探(下马塘区域)西区探矿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境内,勘查区地理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X:4538320.70-4537241.00,Y:41567285.10-41567295.00,主要勘探矿种为铁矿。探矿权人为本溪宏辉矿业有限公司,区块编号为K51E019016。探矿区域由4个拐点圈定,探矿区域面积为2.3km2本次申请为探矿权延续,延续申请期限为2年。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勘查活动造成的主要生态破坏为进场作业道路;槽探、钻探的挖损及产生的表土临时堆存场地对土地的压占。占地主要为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覆盖表土,种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勘察期间废气主要来自探槽开挖产生的粉尘、钻探前表土剥离、表土堆放及回填所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等。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本项目探矿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钻探循环用水,项目设置临时泥浆池,钻探循环泥浆(即钻孔废水)从钻孔孔口返回后排入泥浆循环池,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排水依托周围村庄生活设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探矿过程开挖的土石方,钻探工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屑等,以及勘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钻屑被循环介质带出地面后排入泥浆池,钻孔完毕后,泥浆池进行填埋压实、覆土复垦处理,泥浆及岩屑沉淀于池底,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存放,用于后期现场复垦。开挖土方设置临时堆场存放后,用于探槽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矿区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南芬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