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79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文本解读:关于《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 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文本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8 成文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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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 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8 09:19:58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对推进自主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金管理等相关程序,充分发挥以政策资金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的带动作用,区工信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9月中旬,区工信局开始起草《实施意见》,经请示分管领导审阅并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0月7日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收到相关修改意见2条,全部采纳修改完成《实施意见》(审议稿)。

10月14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后于10月18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市政府对我区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考核任务,努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南芬振兴发展取得新成效。

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3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科技补助支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等工作,牵头单位为区工信局,责任单位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二是好预算编制,保证科技项目预算经费执行,标准不低于市级考核目标,牵头单位为区财政局,责任单位为区工信局;三是加强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牵头单位为区工信局,责任单位为区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部分为实施流程,包括:一是项目论证。区工信局明确年度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方向,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下发通知。根据常务会意见,区工信局形成申报通知,通过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下发至企业。三是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四是项目初审。由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文件。五是专家评审。由区工信局对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六是结果公示。区工信局将评审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七是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争议后,区工信局与项目申报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需经过区司法局和集中代理律师团队审核。八是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账户,区工信局向项目企业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资金。

第五部分为有关要求,明确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包括:需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项目实施地址需位于我区范围内,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对未能完成的项目明确相关要求,终止的剩余补助资金予以收回,评估未达标的停拨剩余补助资金。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3项保障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对我区考核任务,做好科技创新工作。


相关文件: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