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68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 芬 区 卫健局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 主题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 芬 区 卫健局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区政府办公室:
我局2021年5月8日收到区卫生健康局提请区政府审议的《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请示后,依法依规对《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2019﹞34号)
(三)《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14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由南芬区卫生健康局拟定,南芬区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理念,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区人民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集并采纳区发展改革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同时经过区卫生健康局集体讨论决定。
(四)决策内容:《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建成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健康南芬、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南芬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我局同意。
南芬区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