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68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 芬 区 开发区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 主题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 芬 区 开发区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区政府办公室:
我局2021年9月18日收到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提请区政府审议的《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请示后,依法依规对《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本溪市政府令第149号)
(二)《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
(三)《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及权限:《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南芬经济开发区拟定,南芬区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经过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讨论决定。
(三)决策内容:《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原则、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实施主体及实施部门、征收土地的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被征收土地面积的确认、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原则和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原则和方式及补偿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认定和补偿、权利与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所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我局同意。
南芬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