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046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芬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25 成文日期: 2021-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发〔2021〕9 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芬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5 10:13:36 【字体: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芬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11224

南芬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落实委工作部署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履行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区、产业强区、人才兴区、惠民富区”发展战略推进资源型城市向生态型城市创新转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区政府由区长和政府组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font-style: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margin: 0; padding: 0">“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分管工作或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区长提出解决的意见。

、区长出访、出差期间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日常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区长外出期间区长安排其他副区长代行处理紧急工作。

、区政府组成部门、街道办事处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安排。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区政府要加强与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强化预期引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锦绣南芬

十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数字政府的应用场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全力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七、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区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区司法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区政府决定命令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区规定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依法依规予以修撤销。

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工作,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出台。

十八、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九、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牵头部门需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提请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由采购主体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

以各部门或各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由各部门或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并在签订后10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原则上,对外合同、协议的签订,均需严格执行五级审核确认制度(牵头部门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五级审核)。

二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受理和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十、对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责任部门牵头提出答辩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经分管区长同意后,负责具体应诉工作,区司法局协调区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二十、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四、重大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十五、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资源配置、大额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以及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副区长协调重要的报区长审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七、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区政府集体讨论。

重大决策出台前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三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通知、意见、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必须随文件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文稿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等使公众清晰明了避免误解误读促进政策落实。

三十二、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加强政务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三、区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四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督查落实工作制度把督促检查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制定督查计划建立健全督查任务台账加强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710工作制度一般事项应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个月内有结果年初确定的所有事项在年底清零销号确保既定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事项落实起始时间从部署当日算起。定期督查通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业务会议制度。

四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区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区长组成区长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常规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审定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并把关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区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研究需要报请政府和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决定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本级财政预决算安排重大财政政策调整体制变动和重大财力追加事项

(六)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和部署区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四十四、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区长提出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四十五、区政府业务会议由副区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四十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材料有关前置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四十七、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区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召开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审阅同意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除参加国家、市、区委重要会议及活动因公出访或出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个人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区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向区长报告。

四十九、区政府召开的全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力求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以部门名义召开全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五十、通过部门商洽在我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需提前报告区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五十一、各类会议筹办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委有关规定严肃会风会纪提倡节俭办会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五十二、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的公文。归口管理的单位企业学校等不宜直接向区政府报送公文要向其主管部门行文再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行文主管部门应有明确意见不得转述转呈。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需提前与有关领导沟通同意后,方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两办”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区长或区长审定后,再由承办部门向区委行文请示,按区委办公室程序办理。

部门资金请示类公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转报分管副区长阅签后呈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阅示。

五十三、各部门报送的公文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区政府领导同志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无明确意见的,区政府办公室不得流转。

五十四、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或须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须履行会签程序。遇有分歧的事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对分歧事项的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与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拟提请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委报送的重要文件制定的区政府规章发布的命令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区长签发。

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区长签发。

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的由区长签发。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的由区长签发。

五十六、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按程序报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须在文中注明区政府同意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按程序报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须在文中注明区政府同意

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也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报送公文。

五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要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文件篇幅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简报须经区政府办公室核准每个部门原则上最多只向区政府报送1种简报。

第十章 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五十八、严格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审批程序。

(一)经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经费。

由区财政局结合国库资金调拨情况及预算单位用款需求,原则上按序时进度予以拨付。

(二)列入年初预算但未下达到部门的专项经费。

政策性项目(各级文件中明确规定执行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报分管区领导和分管财政区领导签字同意后,转区财政局执行。

“一事一议”项目(没有文件规定执行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转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财政区领导批准执行。

五十九、严格预算追加资金的审批程序。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因增加工作任务等原因需要追加经费的,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并报区长批示后,转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财政区领导及区长批准执行。

六十、严格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属于补助基本支出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区财政局审核执行。

(二)属于指定项目用途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五级审核程序执行。

六十、严格支付给企业资金的审批程序。

申请上级资金,需区级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区领导审批,报区长办公会议定后,转相关部门执行。

需区级配套的上级资金、区级资金,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区领导审批,报区长办公会议定后,转区财政局执行。

无需区级配套的上级资金,按照五级审核程序执行。

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出访、出差或由于工作调整出现空缺时无法开会研究和履行签批程序的,由区财政局报请区政府会商后,委托一名副区长临时负责。

第十 工作纪律

六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区政府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六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抓落实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长批准;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分管副区长批准重要的报区长批准。

六十六、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

区政府政府报送请示后有关部门要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跟踪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后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落实建议。

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率团出访后要及时向区政府提交出访工作总结报告。

区政府报告工作要情况全面客观数据真实准确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六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区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区长,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并向委办公室报备。

区长、副区长日常离开政府应告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区长请假(外出招商引资按报备程序办理)。一般应提前3天(不含出行当日)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区长报告

六十八、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六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 廉政和作风建设

七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牢记宗旨和使命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七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七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七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言必信行必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七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七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和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七十七、区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

七十八、南芬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七十九、工作部门及区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参照执行本规则。

八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不一致文件,以此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应当遵从各行业部门专项规定执行。本规则由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