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2-0005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根据《本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本重应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决定,从1月25日13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预警响应。
请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启动Ⅲ级(黄色) 预警响应,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制性应急措施
1. 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 2 次(非冰冻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 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 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区内、区交通局城区外)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责任单位:公安南芬分局)
4.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请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郭泽蕾 电话:43839357
邮箱:nfqhbj@163.com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