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12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办发〔2022〕10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芬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南芬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林长制,坚决守住林地资源保护红线,筑牢发展生态根基,巩固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及打击涉矿企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全力提高我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销号率,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行动”),对自2013年以来发现和积压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限期查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本着“快查、快立、快诉、快结”的原则,充分凝聚和发挥合力,全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查处、整改和销号工作,并通过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区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清零行动查处案件范围包括2021年开展的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18年以来森林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2013年至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线索。行政案件要于2023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区林业部门要及时完成排查并移送至市森林公安。
具体任务如下:
(一)行政案件须于2022年底前处罚完毕,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达到销号标准的案件数量不少于70%(指由区林业部门录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的案件),年内确实无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延长至2023年4月前完成。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区林业执法部门须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案件线索调查核查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在取得合法证据后,2日内书面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向公安机关移送或不移送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建立移送案件台账,杜绝集中移交、批量移交;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对于市森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经行政处罚后,要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工作。刑事案件所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要在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各街道办事处需及时对恢复责任人的恢复成效进行监督。有《森林法》第81条规定情形的,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清零行动从2022年6月份开始,到2023年6月完成。整个行动安排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
区政府于6月组织召开全区清零行动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二)案件查处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
各街道办事处和林业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线索逐一排查、取证、移送,积极督促推进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在案件查处阶段,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个月对清零行动予以调度,并将各阶段性成果报区林长办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
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对案件排查、取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讲评阶段(2023年6月)
召开全区清零行动总结会议,讲评清零行动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
一要充分认清肩负的政治责任。从事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要以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大报告工作部署,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充分认清肩负的法律责任。要时刻牢记《森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底线,积极履职尽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三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行政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和《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林资发〔2001〕549号),对林业行政执法渎职失职处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严肃查处案件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清零行动为契机,积极处理历史积案,变被动为主动,将清零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
(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清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清零行动的部署、检查、督导、咨询、验收等事宜。
组 长:彭志超 区副总林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马 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士勇 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局长
尹建华 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副局长
李枝峥 公安南芬分局副局长
成 员:荀经纬 市森林公安分局南芬派出所教导员
田 巍 下马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鹏飞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姜树峰 南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廷龙 区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安 瑞 区林业执法中队队长
孟令芳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周毅贺 公安南芬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金 山 公安南芬分局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王永强 公安南芬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杨 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区林业执法部门负责全区涉林案件排查、取证、处理,涉林刑事案件移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查处;区检察院负责全区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指导和工作调度。
(三)坚持查处标准,严格依法办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确立的“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标准,全力推动案件查处工作,做到“案”要查到位、“地”要收到位、“责”要追到位。一要严格执法,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二要规范执法。按程序立案、取证、定性以及告知和送达,做到认定事实清晰、违法主体明确、处罚依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合规。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亮证执法,重大案件处罚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发生程序违法问题。三要搞好行刑衔接。在向市森林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要附有涉嫌违法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排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违法的材料。四要实行销号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查结及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要在第一时间录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做到办理一起、结案一起、销号一起。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一要搞好机制运用。要善于依靠林长办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林长会议和林长巡林契机,将国家林草局对案件查处销号和省清零行动要求向各级林长汇报,通过林长工作机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二要搞好工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沟通协调,积极搞好工作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会商急案、难案、要案解决办法,形成推进清零行动强大合力,从严从快办理案件。三要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机构职能作用,加大清零行动宣传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五)加强建章立制,夯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基础
要树立动态清零意识,在今后年度森林督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案件,要做到即发现、即查处、即销号,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造成新的积案。同时,要将“清理存量”作为近期工作目标,并将“建章立制”作为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借力于实施林长制和此次清零行动。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真正建立起政府组织、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