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13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办发〔2022〕18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2〕3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2022〕31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徐长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如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庆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枝峥 公安南芬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邢东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司南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春雷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詹 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苗翠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万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 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富 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超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苑莉薇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杨大志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成哲 下马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庆江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边立波 南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尚春 区法院副院长
孙 源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要建立本辖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南芬区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其工作职责由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芬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