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58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南芬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办发〔2023〕3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南芬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交警大队:
《本溪市南芬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南芬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方案
为加强南芬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结合南芬区实际,制定《本溪市南芬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统筹推进,精准发力,全力以赴解决南芬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确保退出省“双20”重点区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全面取缔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增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促进工业企业工艺设备生产用煤及燃煤、燃油锅炉的燃料替换。2023年底前,取缔本钢矿业公司储运中心坑木场煤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污染、工业废气、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秸秆焚烧防控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快推进本钢南芬露天矿、本钢南芬选矿厂、南芬集中供热热源厂、聚鑫达铸造公司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大对涉气企业监管能力和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一是加大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六个“100%”。二是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压实运输车辆企业管理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监管,做好对厂区道路硬化和抑尘工作,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四是有效控制餐饮业等废气污染。推动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五是加强空气站点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祭祀行为管控。2023年完成聚鑫达铸造公司料场、堆场、煤场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整治全覆盖。依法查处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和违反低排放区规定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交警大队)
(六)强化农村废气污染控制。一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二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区、街道、社区(村)、组三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提高秸秆禁烧全域巡查频次,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对全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监管,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散乱污”整治。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和工业煤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在工业聚集区“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放企业进一步清除,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顽固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八)开展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窑炉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九)严控涉气企业排放污染。持续加大对本钢南芬露天矿、本钢南芬选矿厂、南芬集中供热热源厂、聚鑫达铸造公司等各类大气排放源的执法监管。出现不良天气时不间断开展巡查、夜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偷排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实施按日处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厉实施《南芬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措施清单》,新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要求工矿企业落实限产减排等相关工作,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检查台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丛茂昆任总指挥,副区长徐长清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芬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局局长陈超兼任。
(二)完善调度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安排。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提请副总指挥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提请总指挥协调解决。根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召开调度会议调度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督办机制。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建立督办机制,实行责任化推进。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每月至少一次,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任务进度,督办重点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四)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按月排出工作进度节点,抓进度、抓跟踪,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各单位每月20日上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单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单
序号 | 城市 | 重点区名称 | 重点治理范围 | 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主要治理任务 | 详细治理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月度进展 |
1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 | 全面取缔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增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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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 | 促进工业企业工艺设备生产用煤及燃煤、燃油锅炉的燃料替换。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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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 持续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治理 | 2023年底前,取缔本钢矿业公司储运中心坑木场煤场。 | 2023年底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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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 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污染、工业废气、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秸秆焚烧防控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快推进本钢南芬露天矿、本钢南芬选矿厂、南芬集中供热热源厂、聚鑫达铸造公司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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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强化源头管控 |
|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政策。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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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强化源头管控 |
|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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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强化源头管控 |
| 严格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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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 加大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 进一步完善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六个“100%”。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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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 加大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 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023年完成聚鑫达铸造公司料场、堆场、煤场封闭改造。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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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 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 | 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压实运输车辆企业管理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监管,做好对厂区道路硬化和抑尘工作,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交通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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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有效控制餐饮业等废气污染 | 推动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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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加强空气站点位周边管控 | 加强空气站点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祭祀行为管控。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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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力度 | 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整治全覆盖。依法查处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和违反低排放区规定行为。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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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强化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 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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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强化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 深入落实区、街道、社区(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提高秸秆禁烧全域巡查频次,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对全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监管,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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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加大“散乱污”整治 | 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和工业煤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在工业聚集区“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放企业进一步清除,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顽固问题。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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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开展工业窑炉整治工作 | 建立健全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窑炉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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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严控涉气企业排放污染 | 持续加大对本钢南芬露天矿、本钢南芬选矿厂、南芬集中供热热源厂、聚鑫达铸造公司等各类大气排放源的执法监管。出现不良天气时不间断开展巡查、夜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偷排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实施按日处罚。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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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 严厉实施《南芬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措施清单》,新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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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溪市 | 南芬区 | 南芬区全域 |
|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要求工矿企业落实限产减排等相关工作,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检查台账。 | 2023年底,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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