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606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29 成文日期: 2023-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发〔2023〕9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9 09:20:18 【字体:


南芬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428

(此件公开发布)

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发挥工程减排最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省、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加快推进我区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长:王立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于世斌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

成 员:陈 超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用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外事办主任

王彦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

姜树峰 南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世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用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三、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检查井及雨污混接、错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于2023510日前,完成所有排水户排查、分类登记工作。基本解决城区污水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雨污合流、淤积等问题,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确保到2023年底,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

四、工作任务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排查城区主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雨污合流、淤堵等问题、负责排查续建和新开工在建项目污水是否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行为及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行为。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排查驻区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染河道、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排水主管部门同意,无任何预处理设施擅自排入污水管网的;虽有简单预处理设施但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规范预处理设施但未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在雨污水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网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等行为;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为,并建立相应排查登记台账。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小区污水管网设施运行使用情况,雨排管网建设情况,是否存在雨污混排、污水直排情况,并建立相应排查登记台账。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污水直排问题的调查并建立相应台账。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辖区内洗浴、洗车厂等场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并建立相应排查登记台账。

五、完成时限

(一)排查上报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任务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后上报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业复核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各部门上报问题台账聘请技术人员专业复核并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阶段(5月30日-12月31日)由住建局牵头,对主管网排查出的雨污混排、直排等突出问题立即整改,对住宅小区管网堵塞、雨污混排、散排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南芬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此项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雨污分流排查整治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开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带动形成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工作见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进行积极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提高公众知晓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资料整理、图片收集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排查登记表及台账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文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本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