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60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发〔2023〕11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 | 发文字号 | 责任单位 | 清理 结果 | 备注 |
1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芬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 (本南政办发〔2021〕15号) |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废止 | 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