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79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关于 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发〔2023〕18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关于 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
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2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20〕38号)和《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把握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聚力产业振兴、绿色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等工作,努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南芬振兴发展取得新成效。
2、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为抓手,承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依托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企业发展实际,以科技创新为载体,以促进新产品研发为抓手,深入推进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引领产业振兴行动,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全面完成市政府对我区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考核任务。
3、重点工作任务
1. 科学制定南芬区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等补助支出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好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及管理创新等科技项目奖励补助的申报、审核、批复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做好预算编制,保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经费执行,标准不低于《本溪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目标金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加强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获得奖补资金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4、实施流程
1.项目论证。区工信局根据省、市科技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遴选出年度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方向,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下发通知。根据常务会意见,区工信局对科技项目支持方向、资金投入、申报时间、有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形成申报通知,通过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下发至企业。
3.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需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须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4.项目初审。由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文件。
5.专家评审。由区工信局对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定,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预期效果好的项目作为年度科技创新投入支持项目。
6.结果公示。由区工信局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评审结果相关材料,通过南芬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争议后,由区工信局与项目申报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需经过区司法局和集中代理律师团队审核,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
8.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账户,区工信局向项目企业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资金。
5、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依法在南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4.科技项目实施地址需位于南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5.项目实施中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经区工信局审核同意,项目可以延期或终止。项目终止的,剩余的补助资金予以收回。评估未达标的,停拨剩余补助资金。
6、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产业振兴,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抓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做好项目安排,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对科技项目建设的保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对我区考核任务。
3.强化考核督查。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资金审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图文解读: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文本解读: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关于落实〈辽宁省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