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58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办发【2021】 7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打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公检法司机关职能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强力追返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坚决打击养老领域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审计、医保等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对象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视、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一是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行为;二是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三是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四是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五是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六是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及排查(4月20日前)。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工作专班,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全面排查,运用数据比对、智能分析、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入分析辖区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掌握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并汇总上报。
(二)集中检查(4月21日-5月15日)。各办事处启动集中检查,结合数据比对筛查疑点、巡视审计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线索,彻查社保待遇支出中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2020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失业保险重点对领取稳岗返还资金企业进行审核。集中检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区人社局汇总上报。
(三)依法处理(5月16日-6月15日)。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诚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整理违法违规案例,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曝光,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诚信“黑名单”。各办事处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区人社局汇总上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彭志超副区长担任,副组长为区人社局局长刘旭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集比对共享数据,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经告知拒不返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开展立案侦查,清理历史积案,开展串案并案,力争快侦快办,及时反馈办案结果。检察院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服刑在押人员名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涉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全面彻查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情况。民政、公安等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近3年死亡人员信息。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已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迅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已立案侦查的,要集中力量,迅速查实;对已经侦结的案件,要尽快移交检察审判机关,从严从快惩处。确认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要依法依规追返,拒不返还的尽快履行司法程序。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43839466,43820015。
(二)加强工作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力量,按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教育,营造“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基金风险防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和漏洞。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定期检查事中监督、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附:南芬区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南芬区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志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旭堂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詹庆年 区人社局副局长
崔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苗翠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洪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丽莉 区卫健局副局长
徐 杨 区审计局副局长
丁华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平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孙文彤 区法院副院长
李 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友君 市社保南芬区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詹庆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