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35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申报2023年美丽宜居村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2023〕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区申报2023年美丽宜居村的报告
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2023年美丽宜居村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居办〔2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南芬区申报创建2023年美丽宜居村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报创建美丽宜居村名单
按照推荐程序和条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据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干部群众紧密团结、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意愿强烈等申报条件。经街道办事处申报,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同意,区政府同意申报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三台子村、杨木沟村、三道河村三个村为2023年美丽宜居村创建村。
二、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争取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投入到美丽宜居村建设。二是村集体自筹,创建村通过融合社会资本、村集体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为扎实开展省级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加强创建村公共基础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维护生态环境,创建村成立美丽宜居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创建工作。
2.资金保障。加大财政的保障力度,集中政府部门相关建设资金用于创建美丽宜居村。资金使用专款专用,账务公开透明。
3. 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村里文化宣传栏,积极宣传建设美丽宜居村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和实际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让群众充分了解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从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