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81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13 成文日期: 2025-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南政发〔2025〕3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8:05:57 【字体: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南芬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5613


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改善甬子峪村农村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甬子峪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名称为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2020年在思山岭街道甬子峪村所建分散式污水设施15个,连接15户农户,每个设施处理规模为1t/d。

第三条 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管理有序、运行稳定、群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南芬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做好每年设施运维费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第六条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是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维护监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对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及粪污进行清掏。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八条 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操作简便,采用思山岭街道办事处自行维护的方式,在设备周边张贴运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便村民在设施有问题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储水罐里的水由村民自行抽取后资源化利用,曝气设备采用村民自家电源,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村民自己承担。

第九条 设备发生故障,运维人员无法解决时,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施工,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并负责现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南芬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修后的设备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条 村民应规范使用设备,严禁超范围、超负荷使用,保证设备正常用电,确保用电安全;及时清理设施表面杂物,保持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上报运维人员,如需维修,应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

第十一条 备有序退出情况,村民不使用该设施或纳入污水管网等情况下,可由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申请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南芬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经区长批准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退出决定应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退出。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应会同南芬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南芬生态环境分局每年对甬子峪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南芬生态环境分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甬子峪分散式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上级部门有相关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芬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本溪市南芬区甬子峪村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