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6-0005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发〔2025〕9号 | |
| 关键词: |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涵盖全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
(二)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成立南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及协调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统计局牵头业务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协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与数据资料。
区统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区统计局负责组建各单位普查指导员队伍,各街道负责选聘村(居)具备工作经验的普查员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严禁弄虚作假,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填报。普查工作中获取的个人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开展全流程质量管控与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处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和违规支出。
(三)宣传引导。各部门、各街道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有关服务平台,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南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南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何志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任诗洋 区统计局局长
刘恒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忠全 区财政局局长
冯荣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浩东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周 悦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刘 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雪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穆 裕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司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长波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苗翠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玲 区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王永强 公安南芬分局副局长
邵丽萍 自然资源南芬分局土地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任诗洋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政策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