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49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南芬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 月10日
南芬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20〕28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区本级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建成,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到2021年底,各级各类政务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到2022年底,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全面建成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到2023年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形成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的区、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2.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在已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础上,根据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同时,相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事项和责任主体;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全区村(居)务公开的示范村(社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
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高质量完成基层村(居)务公开各项规定内容,并突出本地特点和不同侧重点进行工作创新,为推进全区村(居)务公开提供有力支持,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互联网(有条件的可设电子触摸屏)、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计划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部实现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民主协商广泛参与、“五务”公开及时规范、民主监督全面有力、集体资产有效保护、村(社区)干部廉洁创业、文明村(居)风初步形成。
2.学习借鉴省、市其他试点地区经验。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区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府公报、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等方面重点工作。待省、市各试点地区形成推广经验后,我区进一步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切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方位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对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和跟踪,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对我区各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附件: 1.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南芬区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2.南芬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3.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附件1
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南芬区本级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改局 |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营商局 |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公安南芬分局 | |
5 | 社会救助 | 区民政局 | |
6 | 养老服务 |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
8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
9 | 就业 | 区人社局 | |
10 | 社会保险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
11 | 城乡规划 | 国土南芬分局 |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13 | 生态环境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4 | 保障性住房 | 区住建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
17 | 市政服务 |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9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旅广电局 | |
21 | 卫生健康 | 区卫健局 | |
22 | 安全生产 | 区应急管理局 | |
23 | 救灾 |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25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
26 | 扶贫 | 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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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芬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区、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2020年 11月20日前 |
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 | 根据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2021年 12月20日前 | ||
2 | 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 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我省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2022年 12月20日前 |
3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 |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2021年 12月20日前 |
学习借鉴省内其他试点地区经验 | 在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待省各试点地区形成推广经验后,我区进一步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切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方位提升我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2022年 6月20日前 |
附件3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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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南芬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