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主题分类: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 成文日期: | 2018-03-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教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南芬区教育局承接政府信息公开共计七项,其中:四项内容无,公开办理三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依法办学,严格执教。
2.2017年本学区无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需要审批的。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资助或减免
(一)学前贫困幼儿资助情况
依据《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本财发【2013】126号)精神,召开全区幼儿园会议,学习文件要求和精神,要求各幼儿园召开全园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宣传学前资助政策,对审批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详细的解读,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贫困幼儿。
各幼儿园依据资助标准对上报的幼儿进行资料审核,合格后将资助名单在本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及资料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学前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园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经过层层审核,2017年资助特困家庭儿童49人,资助金11.76万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情况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南芬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辽政办公【2017】22号》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方案》2016年5月1日省政府令第301号,现将2017年南芬区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总结如下:
2017年春季生活费补助5人,每生金额500元,合计金额为2500元;
秋季生活费补助3人,每生金额500元,合计金额为1500元。
全年共计补助8人次,总金额4000元。
对我区小学4名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资助,与民政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郝鑫、刘雨函、周子豪各2000元的资助,给予苑惺琦1000元的资助。
(三)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教育救助。
1.认真依据《辽宁省救助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的相关要求,开展教育救助活动。
2.本地区有不能正常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有3人。南芬办事处1人、思山岭乡1人、下马塘镇1人。分别由学区所属学校担任送教上门任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1.本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号〔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依法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设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维护好学籍管理系统,保证学籍网络畅通,为稳定学校办学秩序做好保障工作。
3.学籍变动工作做到:审核严格,按章办理,手续齐全,籍随人走,月报及时,档案规范。
南芬区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