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成文日期: | 2018-09-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南芬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