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2-0017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 大督查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 大督查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50项具体举措和本溪市69条实施细则,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区安委会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检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强化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有效化解防范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组织领导
南芬区成立安全生产大督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大督查百日攻坚日常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自2022年8月12日开始,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三、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民爆、冶金等行业领域;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督查方法和分工
本次督查采取行业督查和巡视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行业督查: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和督查工作需要成立本行业督查组,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网格化”监管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大督查具体方案,主要负责督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和本溪市69项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综合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办会同区行业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和本溪市69项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得到实效。
五、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分党委政府、行管部门和企业单位三个层面。
(一)党委政府层面
1.是否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培训重要内容进行学习。
2.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作出安排部署落实。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是否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内容进行考核,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列入述职内容。
4.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是否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是否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集中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
6.是否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行业监管部门层面
7.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8.是否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监管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差异化、动态化分级管控。
9.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以及民俗、农家乐、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网红桥、电化学储能等新业态新风险,逐一界定和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10.是否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质等保障工作。
11.是否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严把源头准入关。
12.是否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邀请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3.是否开展有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
14.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立项审批安全,是否存在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15.是否盯紧守牢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校车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
16.是否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17.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18.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三)企业层面
19.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
20.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4.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6.是否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工作。
27.生产经营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28.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29.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30.是否存在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四无”工程(无“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违法行为。
31.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扛起督查责任。各督查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大督查的政治意义,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督查措施。各督查组要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及时反馈区安委办;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建立隐患问题电子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清零;要适时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督查实效。
(三)严肃督查纪律。各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从严从实开展督查。督查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督查组对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视情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各部门于8月22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安委办。督查工作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督查组每月14日、29日前分别向区安委办报送督查工作情况(见附件1、2、3)。本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3日内要对督查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督查报告,经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后形成专题督查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