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27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制定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制定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
为做好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南芬区应急局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区应急局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区应急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84家,其中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48家、冶金建材等地面企业22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家。
二、行政执法检查安排
2023年度,区应急局对各类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各类一般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一般每年组织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三、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及内容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持证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