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45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安委发〔2023〕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
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2月6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区打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部署大会上的讲话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六个年”工作有序开展,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网,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和“六个年”活动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护航行动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道路和水上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民爆等行业领域;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一)党委层面。
1.是否定期组织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南芬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4.是否主持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5.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在全国“两会”期间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编制,规范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政府及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2.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3.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本溪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办法》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5.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标准。
6.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7.“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超界越层开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8.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等。
9.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1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1.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2.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三)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5.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情况。是否学习同类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开展总结评估,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护航行动从2023年4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安全护航行动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
3.各类企业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采取风险管控的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行业管理部门。
4.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将贯穿安全护航行动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加快整改进程。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区安委会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安全护航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区安委会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跟踪销号,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清零。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安全护航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区安全生产安全护航行动总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市、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保证安全稳定是底线和根本。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安全护航行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将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安全护航行动情况每季度进行跟踪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或者聘请专家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安全护航行动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方法掌握真实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清零。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护航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期报送以下材料:
1.5月24日前,报送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情况,word格式和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2.7月16日前,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word格式和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3.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护航行动月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word版。
4.2023年12月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103室)报送书面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部署推动、主要成效、典型经验、执法处罚、追责问责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联系人:金国峰 刘守旭 宋伟男
电 话:43839385
邮 箱:nfqawb@126.com
附件1:XX单位(部门)X月安全护航行动开展情况统计
表
附件2:南芬区XX单位(部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隐患问题台账
南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 |
附件1:
XX单位(部门)X月安全护航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检查 企业 (家次) | 参与督查检查 | 发现一般隐患(项) | 发现重大隐患(项) | 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家) | 停产停业 (家) | 关闭取缔 (家) | 查封(家/台) | 罚款 (万元) | 警示 约谈 (家) | 联合惩戒 (家) | |||
成立检查组(个) | 邀请专家(人) | 隐患 | 已整改 | 隐患 | 已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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