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50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3-06-01 成文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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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13:08:1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委明电〔2023〕1号)《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辽安委明电〔2023〕19号)《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本安委明电〔2023〕1号)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项具体举措和市69项实施细则,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主动担责、积极作为,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印发本单位、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在本行业领域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近年来事故教训和近期国家各部委发布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行业领域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并第一时间通知到监管的全部企业,督促企业立即对照进行自查自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建立信息直达企业工作机制,确保将整治内容快速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扎实开展好“七个一”活动,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机制,开展约谈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深入抓、持续抓,深入调研、统筹推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区、街道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督查。政府部门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区委会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部分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领域

紧盯灾害严重矿山、超大规模超深地下矿山、露天转井工矿山、“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紧盯动火作业、探放水、敲帮问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尾矿库防洪设施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紧盯复产复工、汛期、冬季等特殊时段。全面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推动矿产资源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南芬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防雷、防静电和冬季防冻凝、防泄漏等环节安全管控,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及时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加强堆场等重点场所监管,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把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领域

围绕“减量控大”,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加大车辆达标核查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公安南芬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领域

围绕防坍塌防坠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隧道(洞)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电力工程)

(五)城镇燃气领域

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公安南芬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三类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二是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三是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聚焦“六类隐患”,一是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二是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三是不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疏散预案不完善;四是违规电焊施工、用火用电;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六是电缆井未按要求封堵等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形。(南芬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南芬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旅游领域

全面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悬崖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区文旅局、公安南芬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南芬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冶金等工贸制造业

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宣贯工作;突出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场所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服务和执法推动,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自主管理能力;重点排查冶金等工贸企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工业煤气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特种设备

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的施行,全面落实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油气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网络安全

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针对当前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备广泛应用,生产系统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越来越大的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将数据丢失、黑客攻击等纳入对信息化系统、智能设备等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摸清底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严防因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系统瘫痪、设备失效等,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商贸服务、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其他重点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排查整治重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四、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5月25日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

(二)隐患清零阶段(8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监管部门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在前期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设施、重点装置开展新一轮的重大(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点)事故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逐项销号。

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并持续推进。

2.部门指导帮扶。各有关部门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进行宣传解读。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行动,督促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建立本单位、本部门监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逐项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帮助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3.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2021年以来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部委督导指导帮扶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查纠行动中反馈的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企业自查自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执法督导阶段(11月底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指导帮扶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聚焦重大(点)事故隐患、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不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非法违法和违规规章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区安委会要对本次行动部署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施倒查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要注重专项行动成果转化应用,把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门监管执法水平、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区安委会将对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被纳入督查内容,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检查、明察暗访、事故查处等重要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隐患的政治责任,按照区安委会统一安排,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升管控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建立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清单)为契机,摸清本地区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资源等底数,健全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监管信息系统的智能化设计,实现数据全面监测、互联互通、及时预警、高效应急,不断提升安全管控智能化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准确把握改善营商环境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的关系,严管厚爱有机结合,在指导帮扶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对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精准执法、加大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行刑衔接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注重宣传效果。要丰富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载体,在注重宣传实效上下功夫,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简洁明了的语言,阐释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意义、内容和参与方式,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造成的危害,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让重大事故隐患无处遁形。

(六)严格信息报送。本次行动采取“双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月1日前既要填报《全区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也要利用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网上直报系统网上填报截至上月末的检查累计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基本情况,区安委会将汇总全区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12月7日前报送区安委办邮箱。

联 系 人:金国峰 刘守旭 宋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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