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88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冬春季节特点和潜在安全风险,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具体举措、市69项实施细则为抓手,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针对当前事故频发多发现状,采取有力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巩固安全根基、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省安委会明确的11种新兴行业领域,特别是重大风险因素和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及企业、重大隐患、突出违法行为和国务院考核省政府反馈的隐患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分工
(一)城镇燃气: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统一工作部署,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市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以防范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加大对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南芬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异常工况检查预警,落实生产装置、申报和管线的保温防冻凝措施。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抓好“反三违”工作。全面排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一律禁止使用。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条件,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区应急局、南芬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南芬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造业:以防范密闭空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设备和人体静电、室外高空作业等事故为目标,紧盯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烟花爆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重点检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严禁“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对流向登记不全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南芬交警大队、公安南芬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交通: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为目标,以“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用车载人和“三无船舶”、急弯险路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公安南芬分局、南芬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筑施工:加强冬季室内施工安全,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冒顶,中毒窒息等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房屋安全:深入开展大跨度结构场所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突出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以及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雨雪冰冻天气导致险情加重的危险场所,要果断采取应急排险措施,确保安全。(区住建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公安南芬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消防安全: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旅游景点、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储、地下工程、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南芬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民爆物品:以坚决防范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区工信局、公安南芬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新兴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主动认领监管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整治新兴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林业中心、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南芬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南芬分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涉煤气、特种设备和供电、供水、供热等其他重点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时间步骤
2023年12月18日开始,至2024年3月29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制定检查计划,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要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风险系数较高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9日)
各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整理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近期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方案,紧盯薄弱环节、突出矛盾,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向纵深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将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一是请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前、2024年4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的正式文件PDF格式)和工作总结(需经分管领导审签的PDF格式和电子版)报送区安委办。二是请各单位、各部门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1)及隐患问题台账(详见附件2),好的经验和做法可单独报送,区安委办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