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165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关于开展动火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3-29 成文日期: 2024-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关于开展动火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09:22:06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南芬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和“六个年”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接连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单位)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区所有企业(单位)和居民用户。紧盯“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

四、整治对象

(一)全区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全区动火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人员。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人员。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人员。

5.无证或过期失效证件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五、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各类园区管理方或出租厂房业主方,是否加强园区、厂房租赁企业实施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

9.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10.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1.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2.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六、工作安排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4月底前,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动火作业、培训考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安全警示教育。5月底前,全区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6月底前,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行业监管执法。7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内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组织专家强化指导帮扶,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开小灶”,确保排查整改到位。要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1次教育培训、发送1份警示告知书、签订1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本行业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发改、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全国全省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依法进行处罚,形成震慑效应。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三)严格执法检查。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关停涉事企业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动火作业依法实施查处,严厉打击查处违规动火作业。

(四)创新监管模式。要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作业要求情况。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探索推动建立焊机、切割机等相关动火作业设备实名管理机制,销售时实行实名绑定,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购买和使用焊机,充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实施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用工平台,要求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聘用持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