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5-0065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本级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扶贫资金及项目 |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本级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南芬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示。目录清单仅有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收费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农业农村局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收取,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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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全国通用标准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税务代征 |


